公司治理
董事會為最高治理單位,董事會成員皆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,規劃公司的經營政策與檢視財務績效,並確保公司營運遵守各種法令。為完善公司治理運作、強化公司競爭力,董事會除設置「審計委員會」、「薪資報酬委員會」等法定功能性委員會外,尚自行設置「永續發展委員會」來健全董事會運作。
113年度公司治理單位業務執行情形如下: 1.提供各董事執行職務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。 2.提供各董事經營公司有關之最新法規發展,以協助遵循法令。 3.依公司治理評鑑系統之評鑑指標,改善公司治理相關資訊。 4.規劃適當公司制度及組織架構以促進董事會獨立性、公司透明度及法令遵循。
公司治理主管:
本公司113年2月22日董事會通過龔慧慈副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。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、提供董事(獨立董事)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等。